Q:
注册澳门商标的条件?
A:
1.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请;
2.以法人申请,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请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清晰商标图样1份;
4.填写申请表1份,申请表必须由申请人签署或由代理人签署;
5.列出寻求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可从本网站,商标分类表中查询;
6.澳门商标注册委托书,申请人必须在该委托书上签字盖章。
Q:
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别?
A:
在澳门,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制。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澳门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Q:
商标注册优先权?
A:
申请人如在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商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同样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另外,申请人可就不同货品或服务列出声称具有优先权的不同日期。
Q:
注册澳门商标的保护时间?
A:
商标注册日期会追溯至注册申请的提交日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Q:
商标续展?
A:
澳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