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怎么提供商标撤销答辩使用证据?
A:
所有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发票、宣传证据、纳税证明、获得过的荣誉、现场生产或销售照片等等,以上都可以作为使用证据提供。
Q:
提供什么时间的使用证据?
A:
按照答辩通知要求,应该提供近期3年内的使用证据都可以。
Q:
地址变更如果没有收到撤销答辩通知书怎么办?
A:
可以联系商标局索要,或者联系我们顾问帮您领取。
Q:
没有使用证据可以做答辩吗?
A:
可以与顾问沟通,帮您制定解决方案。
Q:
除了3年不使用外还有其他理由可以撤销商标吗?
A:
其他理由用的比较少,基本上现在说撤销都是特指“撤销三年不使用”。还有其他理由来撤销比如:商标使用不当、所生产商品质量低、自行改变上商标图样、注册人名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