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美国商标申请人资格?
A:
在美国商业中已使用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1988年商标修改法令,真诚地打算在美国商业中使用商标的人也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的商标如在其本国已注册,虽尚没在同美国的商务活动中使用,但已在他国使用或打算按1988年修改法令使用该商标的人可申请商标注册。
外国申请人必须指定在美国的代理人代办商标事宜。
Q:
美国商标审查流程?
A:
意向使用: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提交使用证据--注册--发证;
实际使用: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受理--审查--公告--注册--发证。
Q:
美国商标申请流程?
A:
1、递交申请文件。(受理通知时间约为1个月)
2、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审查时间约为4-6个月)
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同时进行,完成审查后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下发官方审查意见(即驳回通知),该驳回通知的复审时间为6个月,申请人须在6个月内进行复审。
3、公告。(公告时间为3个月)
4、核准注册。公告期内若无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申请即被核准。
5、提交使用证据。自注册之日起5-6年内,申请人必须提交相关使用证据以证明该商标仍在持续使用,否则该商标归于无效。
Q:
注册后的使用要求?
A:
在美国,使用不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惟一基础,但商标注册必须通过使用来维持。美国法律要求注册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广告使用不被视为使用。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被视为初步放弃,商标注册可因未使用而被撤销。
另外,根据美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自商标注册之日起第5年至第6年间必须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宜誓书,宜誓注册商标已在美国商业中使用于宣誓书中所述的商品或服务上,该商标注册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