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对方提供了先使用证据,怎么做异议答辩?
A:
单独的在先使用并不是获得商标权,必须附带“有一定影响力”的属性,如果对方一直“默默无闻”在先使用是不会获得商标权的。
Q:
异议答辩需要提供使用证据吗?
A:
尽量多的提供使用证据,对裁定是有帮助的。
Q:
不做答辩可以吗?
A:
只要对方的证据充分,不做答辩商标会被驳回;反之对方的异议申请不会成功。建议您积极应对答辩。
Q:
商标异议答辩和无效答辩、撤销答辩的区别是什么?
A:
针对的申请不同,异议答辩是针对异议申请,无效和撤销答辩是针对无效和撤销申请所作出的答辩。
Q:
什么情况下需要商标异议答辩?
A:
商标在公示期间受到他人异议,商标局下发商标异议答辩通知时,须提供商标答辩通知书原件以及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执照等)等材料进行商标异议答辩。